1.檢測指標
檢測指標:環境噪聲、廠界環境噪聲、社會生活環境噪聲、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、鐵路邊界噪聲、機場噪聲、地下鐵道車站站臺噪聲、聲源噪聲、內河航道及港口船舶輻射噪聲、交通噪聲等。
2.檢測依據
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GB 3096-2008
《聲學 環境噪聲的描述、測量與評價第二部分:環境噪聲級測定》GB/T 3222.2-2009
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GB 12348-2008
《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GB 22337-2008
《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GB 12523-2011
《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》GB 12525-1990
《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》GB/T 9661-1988
《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臺聲學要求和測量方法》GB 14227-2006
《汽車加速行駛車外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》GB 1495-2002
《聲學 機動車輛定置噪聲測量方法》GB/T 14365-1993
《聲學 機器和設備發射的噪聲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發射聲壓級的測量 現場簡易法》GB/T 17248.3-1999
《內河航道及港口船舶輻射噪聲測量》GB/T 4964-2010
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第三冊)國家環保總局 (1986年)
3.檢測要求
根據監測方案要求監測。
4.檢測收費
根據工程項目大小按《河南省環境監測站開展專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》相關文件要求計算收費。
5.檢測報告
監測工作自入場后5~10個工作日內出具具有河南省質量監督局認可的監測報告。